江苏出台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粮食安全17条意见
7月21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联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《关于做好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》,提出四个方面17条实施意见,引导银行业保险业主动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大局。
《意见》强调,银行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,努力保障粮食产业重点领域融资需求。要围绕粮食产业链,重点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、季节性粮食生产、提升粮食仓储能力、粮食加工流通业做大做强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等领域,为粮食产业链发展提供多元化、全方位的金融服务。
《意见》指出,银行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,持续完善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。鼓励银行机构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;推广使用“小微贷”“苏农贷”等新型政银合作专项贷款产品;鼓励银行机构依托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,充分借助物联网和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,积极打造产业链供应链金融。
《意见》提出,保险机构要发挥保险保障作用,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。要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农业保险“扩面、增品、提标”要求,深入推动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发展;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农业产业链模式,探索粮食全产业链保险提升保障水平;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,优化“保险+期货”。
《意见》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完善基础金融服务,不断提升粮食产业金融服务能力。要继续依托“整村授信”“信用村建设”等措施开展农户建档评级工作,深化信用建档评级结果运用,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;要加强农村自助网点、农村综合金融服务站建设,进一步加强民生系统互联互通,优化账户开立流程,落实落细农资补贴发放工作,切实维护种粮农民的权益。(经济日报记者 彭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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